happy 发表于 2014-12-5 07:30:00

如何注册分租屋?执照不得转让

多伦多市为申请执照目的所规定的rooming house的定义是,以收取租金及盈利为目的提供分租住所,在一栋建筑内3个以上互不关连的人居住,且有3人以上居住者,没有独立使用的厨房及卫生设备。安省消防安全条例对rooming house也有类似规定,只是上述提到的3人换成4人。

用于分租屋的住宅建筑,必须位于市政府规划的土地用途(zone)授权允许分租屋存在的区域内,并符合立法强制达到的消防和建筑标准要求,然后再向多伦多市政府申请合法执照。多伦多市政府网站登录目前持有执照,及正在申请执照的分租房屋共有258处。
市政府负责执法
根据多伦多市政附例(Bylaw),只有六市合併前旧多伦多市和旧怡陶碧谷市的疆界范围内允许分租房屋(rooming house)存在。其他旧市范围内,包括北约克、士嘉堡、约克、东约克,其土地规划(zoning)都不允许分租房屋存在。
多伦多市政府负责这方面执法的部门是“市政执照及标准部”(Municipal Licensing & Standards),简称ML&S。该部门负责分租屋执照的审批、年检和延期。如果有消防安全方面的问题及法定消防、建筑安全要求问题,多伦多消防局也可以介入督查。在一些情况下,多伦多公共卫生局也会介入年度调查和执法。分租屋执照不可以转让。如果房屋转手,新主人须重新申请执照。有关详情可浏览多伦多市政府网站www.toronto.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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