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 20岁的中国留学生小刘, (Jacky Bai Jun Liu 音译), 在父母的支持下, 花了$9,000刀买下了, 一套半独立屋1%的产权, 位于Danforth和Greenwood Ave附近。
随后,小刘凭借着1%的产权, 成为了房东,开始驱逐房里的7名租客。 这波操作也的确神奇! 到底是咋回事呢?! 原来,小刘是Ryerson的学生, 买房就是为了能和朋友一起住, 所以小刘以“自住”为由, 驱逐当时屋里的7个租客。 在小刘给租客的N12驱逐通知信中, 他表明因为自己计划住进来, 所以不得不赶走租客。 不过,租客们将依法得到, 额外一个月的租金赔偿。
1%的产权就有权赶走租客? 根据住宅租赁法(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房屋可以有一人以上的房主, 拥有部分或全部单位的都是房东。 法律没有明确每个人必须拥有的份额。 所以,小刘的确是合法的房东。 7名租客分别为住在一层和地下室的 Devon McKenzie和她的3位室友, 每月付1900元租金。 房子的二层有3位租客, 租金是1750元。 房东每月的租金收入为$3650。
Devon McKenzie 在去年6月房东给出N12后, 有些租客虽然无奈, 但还是选择搬走, 而McKenzie和室友则非常不满, 她们认为房东驱赶的原因是, 该区域的租金涨势迅猛, 而她们当时所支付的租金, 比市场价低很多。 所以房东想赶走他们, 是为了将来以更高的价格放租。 于是,她们决定先不交7月的租金, 向房东和房客委员会提出了申诉, 与房东以及房屋法规存在的漏洞, 抗争到底! 等法庭裁决后再交房租。
第一次听证会在9月, 因材料不符合要求而申请无效, 随后,McKenzie再次收到N12, 第二次听证会在11月, McKenzie因材料不足申请延期, 每安排一次听证会约要排期2-3月。 在12月,她收到委员会的通知, 要么支付欠租,要么1月底之前搬走。 申诉至今年2月,历时7个月, 漫长的等待,加上房租的债务压力, McKenzie的室友早已放弃, 支持McKenzie的人希望她能坚持下去, 但她已经因为官司心力憔悴,疲惫不堪, 打算逃离多伦多这个伤心地。
作为回报,房东同意她住到5月底再搬走, 同时还免去了$1,934的租金欠款。 最终,McKenzie放弃了。 这也引起了网友热议。 ↓↓↓
再次证明,如果你在金钱上处于不利的一方,要么花费大量的时间与之抗争,要么就只能认输。
我希望她能赢!以1%的产权行使“自住”权驱逐租客也太荒谬了!但是,作为租客,除非你已经获得房东租客委员会的许可,否则不要欠租金!房东驱逐你,不是欠租金的正当理由。
这个结局太糟了!房东最终如愿以偿,可能还会使这样类似的做法合法化。以后想要赶走租客的房东都找朋友或者一些学生,付钱给他们“买房子的1%产权”,这样就可以顺理成章地达到目的。 对此,你怎么看呢?
Ref: https://www.thestar.com/news/gta/2020/02/09/this-toronto-renter-fought-eviction-from-a-man-who-bought-just-1-per-cent-of-the-house-after-7-months-shes-giving-up.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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