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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多伦多租房 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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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9-18 07: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越来越多屋主把自己的物业出租,可能为了投资或可以分担部分房贷。如果您也有房出租,这里的租房法律法规是应该知道一些的。前些年,有人把House分割成多个房间租给租客,以为不发生火灾或邻居投诉,也都相安无事。
    (其实很多被改造的房间或地下室要么不符合消防条例,要么没有建筑许可和市政批准,是有很多隐患的,只不过民不告,政府不察觉。关于House改装成合法出租单元一定要注意的事项和审批流程)
    目前能够管辖房东与租客的主要法律有三个:
    1 ‘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2006’住宅租赁法,权利机构‘Lanlord and Tenant Board'即房东与房客管委会负责管辖出租纠纷和解释法律,大部分租房争议和纠纷由LTB决断,网址是: www.ltb.gov.on.ca。 您可以上其官网查询。
    2 Human Rights Codes, 即人权法案,上面提到的例子就落到这个法律来管辖。请注意,在加拿大要保证政治正确!您可以不喜欢某类人,无论肤色种族,您也可以不租给某些您不喜欢的人群,但绝对不能公开表达出来,否则种族歧视,仇恨等大帽子很容易扣到头上。
    到时候诉讼罚款让您烦恼不已。说句题外话,在美国今年发布的一个租客赖租统计中发现,单身黑人带小孩的妇女赖租的比例是所有人群组别中最高的,有些州的法律要求,驱赶租客要走一个很繁琐的流程,常常数月到数年。
    上边的例子也是一样,那个被罚的房东想必很不愿意租给一个怀孕少女。如果您不想租,您有很多冠冕堂皇的理由,但是对租客本身的尊重是必不可少的,那个房东稍微留意到这一点,完全不必走到那一步。
    3 Condominium Act, Co-operative Corporation Act。共管公寓要注册成为特殊形式的公司,由建筑商注册并转移给业主委员会,各个单元的业主为这个公司负全部责任,同时遵守这个公司的在产权局注册的制度法规等(前提是80%的业主投票通过)。
    住宅租赁法案2006,有一些条例有改动,但总体上说,是更偏向保护租客的,与商业租赁法案有很大的不同。下面列举一些要点,特别是很多华人都不曾了解的,如果您遇到的问题更复杂,请直接与LTB或对出租事务有大量经验的律师联系:
    房东不能要求租客预先提供12张支票Post Dated check。(很多房东在广告中这样要求,其实是不合法的,除非租客主动提供才行)
    房东在广告中,对租客有人品要求的词语,或暗示潜在租客品行不符合房东的要求等,都可能违反人权法案。
    一年租约期满后,租金的涨幅必须由LTB的指导增幅决定,一般是CPI,要高于指导增幅的话,必须在LTB举行听证会,提供特别装修支出证明等,最终由LTB决定涨幅。
    只要租客仍在交租金,该出租单元就不能被定义为 ‘弃租’,但是,在租客不交租而且联系不上时,房东不能轻易处理租客的物品,必须通过邻居等各种渠道收集租客弃租的证据,由LTB发出指令才能处置租客的物品和寻找新租客,否则您过早行动的话,一旦租客回来,您可能面临巨大的损失。
    不经对方同意,房东和租客都不能擅自更换大门的钥匙。
    租客因违反大厦的宠物禁止条例,或有危险动物的话,房东可以通过LTB申请快速驱赶租客令。
    房东要给潜在买家看房的话,必须提供24小时书面通知,而且看房时间必须在8:00am-8:00pm之间。
    房东要重新占有出租单元自住的话,必须提前60天通知,同时租约必须期满,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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