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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做房东?多伦多经营分租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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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9-28 05:3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多伦多政府对申请经营分租房有以下规定:
    (1)基本上在同一楼房内,业主或房东在同一时间最少分租给3名无任何关系的人,住客各自负担租金,共用屋内设施,如厨房、洗手间等。
    (2)分租房必须依足安省防火条例。
    (3)必须向多伦多市政府发牌及标准部申请营业牌照。如果沿用未合并前旧多伦多市的分租屋牌照,必须符合合并后多伦多市的基本准则条件。
    (4)分租房牌照不得转让。
    (5)申请新分租房屋牌照,必须符合所有建屋及修改土地用途附例,获该区市议员审查,包括市政发牌发标准部、多伦多消防局,有时需要多伦多公共卫生部的调查。
    (6)根据修改土地用途附例,旧多伦多的约克、东约克、北约克或士嘉堡,不能申请分租房,在这些旧市范围,分租房被例作非法
    如果市民对有涉及分租房屋或怀疑有非法分租房屋投诉,可致电311要求多伦多市政府发牌及标准部调查。该部门接获投诉后会派员就有关投诉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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