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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儿偷卖父亲房屋!父亲反悔 买家因祸得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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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3-13 17:4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华人鲍先生于房价起飞前在2016年1月买入万锦一间独立屋,没想到签了合约之后卖家不卖了,原来房主另有他人,一对老夫妻说虽然房产证上没有他们的名字,但房子真正的主人是他们而不是他们的女儿——房产证上的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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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鲍先生不甘心,你们家的内部纠纷不能影响房产交易啊,因为房子签约后万锦独立房价格飞涨,到2017年3月该屋升值约30万。于是鲍先生将屋主和老夫妇一起告上法庭,要求执行该房屋买卖协议,但是法官拒绝了鲍先生的要求。
    经过2017年4月之后万锦房地产下跌,目前这个升值可能已经不存在了,鲍先生不知是该难过还是该庆幸。
    法庭资料显示,这套独立屋位于万锦2 Marydale Avenue,于2015年12月2日挂牌117.9万上市出售,2016年1月2日售出,价格为114.2万,买家就是鲍先生,卖家是华人莫小姐(Mok Kit Yee)。
    就在鲍先生准备办理过户手续时,莫小姐90多岁的父母出来阻止该交易,他们声称自己该房产的唯一合法实质拥有者,至于为什么业主的名字是他们的女儿,他们说只是当初出于购房的便利才决定由女儿来托管的,未经许可女儿无权出售该房产。
    原来莫老先生在1995年买该屋时因为已经退休,无法申请银行的按揭贷款,为了拿到贷款才用子女的名义购买。
    他们向儿子和女儿提供了一笔钱作为首付,然后房屋登记在儿子和女儿的名下。1998年因儿子回流香港,出于税务的考虑,便把他的名字从该房产的屋主名单中去掉,以53880元的价格转让给莫小姐,至此莫小姐则成了该物业的唯一登记业主。
    莫老先生的儿子 Chun Mok回来重新回到加拿大,他表示,他负责支付每月的按揭付款,还要付物业税、水电、煤气、房屋保险等费用,为此他每月向父母支付3千元。
    而莫小姐从来没有为此付过一分钱。如果这个房产是属于莫小姐的,他绝不会给这笔钱。
    Chun Mok称,有一日他上网查看,发现莫小姐已经将房产摆上多伦多的多重放盘系统(MLS),于是他马上告诉了父母。这才有了莫老先生阻止房产交易继续进行的行为。
    法庭上莫小姐则称,父母曾告诉她,房产归入她的名下。起初她和哥哥各拥有50%的权益。到了1998年,父母告诉她,哥哥名下的权益也会转给她,她可以任意处置房产,甚至包括卖掉它。
    但是莫老先生否认了女儿的说法。法官也质疑莫小姐的证词,莫小姐声称到2013年为止有关该物业的所有费用都是由她来支付的,但证据显示莫小姐在一家旅行社工作,年收入只有1.2万元,这样微薄的薪水何以支持这么大的开支?
    法官要求控辩双方提出更多的证据,以便法院可以下令迅速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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