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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产经纪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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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房注意 省税省出卖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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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2-3 16:4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年底的一桩房产交易,让移民加国多年的齐女士(化名)觉得心里很不舒坦。房子虽然卖了,但其中隐藏的一个陷阱让她损失了一万多元。一些不守规矩的中介和地产律师的大胆妄为更让她觉得心有余悸。因此,她找到本报记者爆料,想把自己的遭遇说出来,希望给大家一个提醒:在房屋交易中要按规矩办事,不要轻信或是贪图小便宜,有疑问的情况下一定要去搞清楚。
      一房两价有蹊跷
      2013年10月份,齐女士想卖掉位于本拿比市的一处公寓。她将信息挂到网上后,房产经纪杨女士(化名)找到她,希望做她的卖方经纪。齐女士答应了,将房子交给杨女士去卖。杨女士经过努力找到买主苗先生。双方将房屋成交价谈到42.9万元。
      签合同那天,据齐女士描述,杨女士拿了4000元现金和售房合同一起交给齐女士,让齐女士在合同上签字。齐女士见合同上写明成交价是42.5万元就很奇怪,问为什么不是事先说好的42.9万元,还少4000元。杨女士说,现在过户都是一部分以现金的形式支付,一部分写在合同上,于是给了齐女士4000元现金。
      齐女士说:“我以前做过很多次房屋交易,都是一手交给经纪去办理,我非常相信他们。我这有四五年没参与房屋买卖了,觉得现在的情况发生变化太快了,我跟不上趟了。因此我丝毫不怀疑地收下了这4000元钱,也在合同上签了字。”
      然而,等到律师行签字,要进行房屋交割的时候,齐女士见律师行的文件上写明的房屋价格还是42.5万,而不是42.9万。然后,就问杨女士为什么那4000元的现金没有体现在最后成交的房款上?杨女士回答说:“那4000元现金不都先给了你了吗?为什么还要写在房款上?”齐女士觉得不妥,明明房子是卖的42.9万,为什么最后成交的是42.5万?这里面似乎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因此就拒绝签字成交。
      因为心有疑虑,齐女士就找别的地产经纪一打听,真相大白。当初经纪杨女士让她把合同上的成交价写为42.5万元是为了为买家避税。按卑诗省规定,房产金额在42.5万元以内,符合标准的首次购房者可免去支付物业转让税,即头20万购房款的1%,以及剩余的2%。这套房子如果交易价格在42.5万元可省税6500元。
      齐女士搞明白之后,很生气。一方面因为自己的经纪隐瞒了真相;另一方面也不想为这几千块钱去触犯政府的规定,因此就单方终止了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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