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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加拿大出租:房东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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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2-26 05: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安省,《住宅租赁法(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详情见:The 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赋予房东(或业主)某些权利和义务。
    《住宅租赁法》适用于大部分的租赁情况。但住宅租赁法不适用于应急庇护所、医院或养老院、监狱、学生住所或宿舍、或租客与房东共用厨房或卫生间的租赁单位。
    作为房东我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选择租客
    按照《安省人权法(Ontario Human Rights Code)》(详情见:Ontario Human Rights Code) 的规定,您有权使用收入资料、信用调查、信用检查、租赁历史、担保和类似的经营做法来选择租客。
    您不能根据种族、祖籍、族裔、宗教、性别、年龄、性取向、残疾、婚姻状况或家庭状况(例如:租客是否有孩子)来挑选或拒绝租客。
    在租客搬入之后,您作为房东的权利包括:
    1、收取房租押金。在您和租客签署租约或租赁协议时,您可以收取房租押金。押金的最高额度是一段租赁期(例如:一个月或一星期)要支付的租金额度。
    2、收取租金。在租金到期时,您有权收取全额的租金。
    3、进入租赁单位。您可以进入租赁的房屋进行维护或维修,检查您的房屋以确保其符合卫生及安全标准,带领可能的租客看房,或在紧急情况下(例如:淹水或失火)进入房屋。在大部分情况下,您必须给租客至少24小时的书面通知,并且您只能在早8时与晚8时之间进入。
    4、增加租金。您可以在每12个月期间增加一次租金,并且您必须在加租前给租客90天的书面通知。
    5、您必须遵守安省市政与住房事务厅(Ontario Ministry of Municipal Affairs and Housing)制定的《加租指引(rent increase guideline)》(详情见:Rent Increase Guideline)。该指引规定了房东在一年内可增加多少租金。任何超过此百分比的加租必须经房东及租客委员会(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LTB)批准。欲查询更多信息,请致电 LTB:
    免费电话: 1-888-332-3234
    多伦多地区: 416-645-8080
    驱逐租客。如果您给租客书面通知要求他们搬走,但他们不同意,您有权向房东及租客委员会提出听证申请。您可以亲自向LTB或任何一个安省服务中心(Service Ontario Centre) (详情见:Service Ontario Centres) 提交申请。 欲查询更多信息,请联络LTB或致电给安省服务局查询离您最近的服务中心:
    免费电话: 1-800-267-8097
    多伦多地区:416-326-1234
    作为房东,您的义务包括:
    1、使租赁单位保持良好的状况,遵守省市健康、安全和维护标准。
    2、清洁和维护公共区域(例如:大厅和走廊)
    3、提供暖气、水和电(即使租客还没有支付租金)
    4、提供某些文件(租约副本和租金收据)
    5、您不可以通过与租客协商而改变任何这些义务。如果您在租约中包括改变这些义务的条款,这些条款也没有效力。(详情见:A guide to the 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 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
    6、房东及租客委员会备有《住宅租赁法指南》。本指南提供关于房东的权利和义务的更多信息,有12种语言的版本。请拨打上面所列的LTB的电话号码索取指南。
    房东什么时候可以把房客赶走?
    房东必须有合法的理由才能这样做,而且该理由必须是住宅租赁法(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详情见: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中规定的。
    房东可以根据以下任何一条理由将房客驱逐出去:
    1、房客不交租金或经常迟交租金。
    2、房客或房客的客人在房客的住所或大楼内从事不法行为。
    3、房客对公寓或房屋造成过度损坏。
    4、房客或房客的客人无故打扰房东或大楼内的其他租客。
    5、房客有太多人住在租赁的住所内。在这里,“太多”是指人数不利于健康、安全或违反住房标准。
    6、在申请租赁该住所时,房客虚报了收入。
    7、业主或业主的家人想搬入房客的公寓。在这里,“家人”是指配偶、孩子、父母、配偶的孩子、配偶的父母或以上任何人的照料者。
    8、业主将拆毁大楼,进行大型维修,需要将该单位腾空,或改变房屋用途不再用于住人。
    房东不可因以下理由将房客赶走:
    1、房客有孩子或您的孩子吵闹。
    2、房客有宠物(除非打扰到别人)。
    3、房客要求维修。
    4、房客加入了租客协会。
    房东不可动手将房客赶出家门。房东必须首先向房东及租客委员会(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 (详情见: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 申请驱逐令。
    在大部分情况下,房东及租客委员会将举行听证会,如果委员会裁决可以将房客驱逐出去,只有警官才能动手驱逐房客。
    房客可以联系法律咨询所或房屋帮助中心查询详细信息。欲寻求当地机构的帮助,请拨打2-1-1咨询社区信息中心(Community Information Centre)(详情见:Community Information Centre)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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